一、关于集群无线调度系统收费问题
集群无线调度系统是指在同一基站4个信道以上(含个信道)频率共用系统,该系统能实施信道控制,最大限度提高频谱利用率。集群系统一组双工频率按两频点(基站发射频率和移动台发射频率)计征,移动台不收。例如:南京工商银行800MHZ集群调度系统,指配5组双工频率,频占费为20000元。如该单位在各县支行建同频基站则不再征收频占费。
二、关于无线寻呼系统链路频率收费问题
链路发射台按固定台收费,即1000元/每频点,接收终端站不收费。例如:无锡某寻呼台用相同的链路频点,在不同地区设置链路发射台,则按固定台分别计往。
全国联网,全省联网寻呼台转发链路频率收费,由国家、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,有上级授权批文的,各市按授权指批文执行。
三、关于不同类型1000MHZ以下固定台(含陆地电台)收费问题
(一)380MHZ、560MHZ、800MHZ超短波接力通信电台。目前,我省使用的模拟24路或数字32路电台,为定向传输,占用带宽小于4MHZ。此超短波接力通信既有微波接力通信特点,又占用1000MHZ以下频段,可按固定台1000元/台计征。
(二)同一基站3信道以下(含3信道)超短波移动通信网。其基站按1000元/每频点计征,接收频率不收费。移动台按100元/台计征。
(三)超短波通信网如有主台和若干固定属台组成。属台一般按1000元/每频点收取,特殊情况各市管理处酌情处理。固定台发射频点收费,接收频点不收费。
(四)水上甚高频岸台按1000元/每岸台计征。
(五)数据终端站与中心站实现双向通信时终端站按100元/台收取。数据终端单收站不收费。
四、关于中央或省级电台,电视台在各地差转台收费问题
中央或省级电台,电视台在各市设置的差转台不再收频率占用费。但有自办节目的电视差转台按1000元/每台收取。
五、关于微波站收费问题
(一)工作频率10G以下,按40元/每站每兆赫收取。在同一微波站,用相同波道向多个发送信息不方向重复收费。由于微波通信的调制方式,通信容量都与占用带宽有关,而国家规定的波道配置方案其不同频段波道带宽又不相同。结合我省实际,参照发射标识,对各种微波电路带宽作出如下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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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微波 |
传输速率 |
容量 |
带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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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Mb/s |
30路 |
2MHZ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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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Mb/s |
60路 |
4MHZ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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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×4Mb/s |
120路 |
8MHZ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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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Mb/s |
480路 |
25MHZ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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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0Mb/s (160AM) |
1920路 |
52MHZ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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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拟微波 |
调频300路占7 MHZ带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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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频960路占14 MHZ带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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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频电视占25 MHZ带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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扩频通信
微波 |
收发用不同频率工作的按占用带宽收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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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发用相同频率工作的(乒乓通信)按占用带宽减半收取 |
(二)作频率10GHZ以上、20元/每站每兆赫。
(三)有线电视传输(称MMDS系统,即多路微波分配系统),600元/每站每兆赫(发射)。目前我省在苏北地区用于县、村传输有线电视节目。它与10GHZ以下微波通信站在通信方式、调制方式、发射功率方面都有很大区别(见
表1)表1MMDS系统与10GHZ以下微波站区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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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路电视节目占用带宽 |
调制方式 |
通信方式 |
发射功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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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GHZ以下 |
25MHZ |
模拟调频 |
点――点接力通信 |
小功率≤1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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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MDS |
8MHZ |
残留边带调幅 |
全向广播发射 |
大功率10-100W |
可见,10GHZ以下微波接力通信是属对点式通信,收取频占费与其通信内容无关。不能因为传输有线电视节目内容就按MMDS收频占费。
六、关于卫星地球站收费问题
我省除江苏卫视数字电视传输卫星地球站占用7MHZ带宽外,其余卫星地球站都有属VSAT小站,占用带宽均小于1MHZ,因而每个VSAT站均收250元(不足1MHZ按1MHZ收取),卫星地球站单收站不收费。
七、关于DECT、PHS系统收费问题
用于微蜂窝组网时按无绳电话收费150元/每基站。
八、关于雷达收费问题
雷达按固定台1000元/台收取。
九、关于军队、武警以前用自己的频率经营无线寻呼业务的寻呼台收费问题
军队、武警用军用频率经营的无线寻呼业务。各市管理处暂不收取军队频点频率占用费。
十、关于国家无委指配各部委的频率在各市设置的寻呼台收费问题
全国联网的寻呼台国家已收取频占费的,各市不能笛重复征收费用。
十一、股票信息台收费问题
股票信息台按无线寻呼系统收费规定执行。
十二、享受免收频占费的公、检、法等单位设置的电台向社会吸收用户收费问题
根据三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(计价费[1998]218号)第十条,对免收频占费电台的单位,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部分电台,要按规定缴纳足额频占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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