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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许可项目

行政许可实施主体

无线电频率许可被列为行政许可特许范围。2004年6月28日,市政府以泰政发[2004]152号文发出通知,明确市无管办为首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单位之一,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,享有独立的行政许可权。

许可项目

1、无线电频率指配批准;

2、无线电台(站)设置审批;

3、无线电台(站)呼号审核;

4、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审核;

5、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的选址定点;

6、外籍用户设置、使用无线电台(站)、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审批;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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