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无线电频率许可被列为行政许可特许范围。2004年6月28日,市政府以泰政发[2004]152号文发出通知,明确市无管办为首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单位之一,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,享有独立的行政许可权。 许可项目 1、无线电频率指配批准; 2、无线电台(站)设置审批; 3、无线电台(站)呼号审核; 4、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审核; 5、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的选址定点; 6、外籍用户设置、使用无线电台(站)、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审批;